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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风作案!宝明科技董事长敏感期向前同事“透露”内幕消息?后者突击买入股票一个星期

时间:2024-03-16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编辑:联络员

  原标题:顶风作案!宝明科技董事长敏感期向前同事“透露”内幕消息?后者突击买入股票一个星期获利过百万元,最终被查实遭罚没逾400万元

  “内幕交易”一直是证监会严打的违规交易场景之一。然而,仍有人顶风作案。近日,深圳证监局披露了一起内幕交易行政处罚,显示在宝明科技内幕信息敏感期,其董事长李某与前同事金某宇联系频繁并交流相关信息,后者通过大额买入宝明科技股票,短短一个星期获利过百万元,最终被监管查明遭罚没逾400万元。

  近日,深圳证监局披露了一起行政处罚,剑指2022年期间内幕交易宝明科技股票,相关人员涉及宝明科技董事长李某以及其前同事金某宇。

  经查明, 2022年4月,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赣州经开区)企业服务和工信局副局长钟某龙了解到宝明科技有投资建设锂电池复合铜箔生产基地的意向。

  5月6日,宝明科技董事长李某、董事会秘书张某宏、副总经理赵某光赴赣州经开区管理委员会,同党工委委员、二级调研员吴某波,赣州经开区企业服务和工信局局长熊某森、副局长钟某龙、干部刘某商谈公司在赣州经开区工业园建设锂电池复合铜箔生产基地事宜。双方沟通了投资项目、规模、分期安排情况等,初步达成投资意向。次日,双方开始商讨起草具体投资合同。

  6月8日,宝明科技李某、张某宏、赵某光赴赣州经开区管理委员会,同吴某波、熊某森、钟某龙、刘某进一步洽谈复合铜箔项目投资合同条款。

  6月27日,刘某向张某宏发送项目投资合同(初步定稿版),与张某宏微信确认具体条款。当日,公司以邮件方式向李某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关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通知,审议内容包括《关于在赣州投资建设锂电池复合铜箔生产基地的议案》。

  7月6日,宝明科技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当日收市后,宝明科技披露《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在赣州投资建设锂电池复合铜箔生产基地的公告》等。

  深圳证监局认为,宝明科技拟在赣州经开区投资建设锂电池复合铜箔生产基地,计划总投资6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55%,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具有重大性,披露前具有未公开性,构成《证券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不晚于2022年5月6日形成,2022年7月6日公开。李某作为宝明科技董事长,不晚于2022年5月6日知悉内幕信息,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然而,李某作为宝明科技的董事长,在敏感期,却频繁联系前同事金某宇,并交流相关信息,而后者突击大额买入公司股票,在短短一个星期获利过百万元。

  上述行政处罚显示,金某宇与李某曾于同一家公司任职,二人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通线日均有手机或微信通线次。此外,二人自认分别于6月14日、7月4日见面沟通锂电池复合铜箔产品性能、生产进展、发展方向等。

  “金某宇”招商证券(600999)账户(以下简称“金某某”账户)于2006年12月28日开立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益田路免税商务大厦证券营业部,资金账户0005******1236,下挂上海股东代码A41****995,深圳股东代码008****685。2022年7月4日、5日,金某宇向“金晓宇”账户转入资金共计2,754,000元,金某宇通过其本人手机下单买入“宝明科技”股票178,980股,买入成交金额2,753,729.60元;7月11日,金某宇将持有的“宝明科技”股票全部卖出,卖出成交金额4,154,125.80元,次日将其中4,149,405.31元转入其三方存管银行账户。经计算,扣除交易税费,涉案交易实际获利1,395,205.89元。

  值得注意的是,经查明,“金某宇”账户自2006年12月28日开立以来,主要参与新股申购,未曾买入“宝明科技”股票。2022年1月17日将所持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宝明科技”股票全部卖出后至涉案交易前,亦主要参与新股申购,除1笔申购中签和卖出外,没有任何交易。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金某宇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李某多次联络接触后,突击转入大额资金,几乎全仓集中买入“宝明科技”股票,买入态度坚决,交易金额明显放大,与其过往交易习惯明显背离,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其所称因了解宝明科技复合铜箔产品而看好公司股价等理由,不足以排除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宝明科技”股票。

  深圳证监局认为,金某宇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的内幕交易违法行为。

  经复核,深圳证监局认为:第一,我局认定证券账户开立、交易等事实无误。开户合同、证券交易记录等在案证据显示,“金某宇”账户于2006年12月28日开立,其2022年1月17日前持有的“宝明科技”股票系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1月17日至涉案交易前,除1笔申购中签和卖出外,没有任何交易。当事人提供证据材料与我局认定事实一致。

  第二,深圳证监局认定内幕信息无误。相关公告、情况说明等在案证据显示,涉案项目计划总投资6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55%,具有重大性,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重大投资行为”。

  第三,金某宇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多次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接触,涉案交易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交易行为明显异常,深圳证监局依法认定涉案行为构成内幕交易。

  并且,询问笔录、通话记录、微信聊天记录、证券交易记录等在案证据显示,2022年7月2日晚,金某宇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李某手机通话及微信语音联系,次一交易日即7月4日,“金某宇”账户通过银证转账分4笔共转入201万元,买入“宝明科技”股票122,180股,当晚金某宇与李某通线日,“金某宇”账户再次通过银证转账转入74.4万元,买入“宝明科技”股票56,800股后,账户仅余56.76元。上述交易金额明显放大,与金某宇过往交易习惯明显背离,其所提理由不足以排除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综上,深圳证监局对当事人免除行政处罚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没收金某宇违法所得1,395,205.89元,并处以2,790,411.78元罚款,合计约418.56万元。

  针对资本市场的监管,近日,证监会主席吴清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经济主题记者会上答记者问时表示,从监管方面来说,重点是突出两个字,一个是强,一个是严。

  其中,“关于严,就是严监严管,就是依法从严监管市场,依纪从严管理队伍。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实现监管全覆盖,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我们将认真对标对表,针对股票市场、债券市场、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等各领域、各主体、各环节,全面检视并加快补齐监管存在的短板弱项。我们将瞪大眼睛,对问题机构、问题企业强化早期纠正,对各类风险及早处置,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露头就打,对重点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重点严打。特别是一些触碰底线的,比如造假欺诈、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都要严厉打击。在队伍管理上,我们将刀刃向内,严抓严管,真正在政治上、专业上、作风上、廉洁上过得硬,打造一支监管铁军。”

  据巨潮资讯网,目前,宝明科技董事长为李军,公司主营LED背光源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以及电容式触摸屏主要工序深加工,于2020年8月3日在深交所主板上市。

  值得注意的是,宝明科技上市后业绩即“变脸”,营收、盈利双双下滑,尤其是净利润更是连连亏损,即2020年、2021年、2022年,分别录得营收为:13.78亿元、11.15亿元、9.40亿元;净利润分别录得:0.31亿元、-3.54亿元、-2.23亿元。

  从2023年来看,宝明科技在2023年度业绩预告中提及,2023年将继续亏损,即归母净利润预计亏损1亿元-1.42亿元,归母扣非净利润预计亏损:1.05亿元-1.47亿元。

  对于2023年的继续亏损,宝明科技表示,主要原因系公司产品市场竞争激烈、产品销售价格持续低迷;同时,公司加大在新技术方面的投入及市场推广,销售收入和产品毛利率水平虽然有一定幅度的提高,但产品附加值仍处于低位,导致公司持续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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