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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事项公告(青自然资规[不动产登公]〔2025〕J0182

时间:2025-05-17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编辑:联络员

  现有下列申请人申请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2025年7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送达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现有下列申请人申请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2025年7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送达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巫峡路9-11号非公证继承权属调查室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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