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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伪装动物具体情况是什么?

时间:2023-01-02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编辑:联络员

  说实话,在最近这几年里,我经常看到一个新词叫做“反催收”,但是,大家不明白的是何谓“反催收”,他们明明都是在受到侵害以后向相关部门举报金融机构的违规行为,怎么就变成了“反催收”了呢?

  有很多受到侵害的借款人表示,如果他们在遭到侵害后向相关部门举报金融机构违规行为就是“反催收”的话,那么,这些金融机构和其委外的第三方催收人员一直使用非法的手段逼迫我们偿还在法律上规定的无效债务这又算是什么呢?

  明明法律对于民间借贷理论有明确的规定,而且超36%以上的债务均属于无效债务这也是明确规定,而这些所谓的金融机构一直使用非法手段逼迫我偿还这些无效债务,可谓是于理不通、于法不容的一种“敲诈勒索”行为,而当受害者向相关部门举报这些“敲诈勒索”的犯罪分子,怎么就变成了“反催收”了呢?

  经过很长一段时间的调查分析我们发现,所谓“反催收”其实就是一些金融机构和媒体“串通”杜撰出来的一种反击用户在遭受到侵害后的举报行为,甚至可以说,他们想利用“反催收”这样的一个词来刻意回避他们在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更是利用“反催收”这个的一个词为幌子,继续“敲诈勒索”受害者。

  大家不妨想一想,如果这些所谓的金融机构在经营的过程中如果合规合法,严格要求自己和按照中国的法律经营的话,恐怕这些受害者就算想举报恐怕也没有什么依据或证据吧,而大家再看看现在的这些金融机构,高利贷、超利贷成为了他们的代名词,非法讨债、软暴力讨债成为了他们威胁中国公民的“工具”,这样的违法犯罪行为,为什么受害者不能向相关部门举报。

  大家不妨再想一想,就算一个人欠了他们的贷款逾期未还,难道他们就该遭到“身份不明”的犯罪分子用非法手段侵害他们吗?如果这样说的话,他们将中国的法律置身何处,将中国的道德底线又置身何处。

  如果受害者“欠债”的话,这些金融机构就可以肆意侵害他们的合法权益,而且在他们侵害受害者之后,受害者还不能向相关部门举报或报警,如果受害者这样做的话,那么他们就会认为受害者“反催收”,天下哪有这样的事,这难道不就是典型的“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霸权行为吗?

  从客观的角度来讲,我们不排除有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受害者的逾期试试诈骗行为,我们也不排除金融机构所认为的损失是在合法合理的范围之内,因为这些都是这些金融机构说的,但是,就算就这样的事件发生,也不至于把侵害当事人当做“常态”,更不至于受害者受到侵害后还利用非法的手段逼迫受害者不能举报吧。

  仔细经过调查分析之后,我们发现他们口中所谓的“反催收”只不过是他们用来逃避法律制裁和隐藏自己违法犯罪的一种借口,而这种所谓的“反催收”他们也只能在嘴上说说而已,要是要求他们拿出证据的话,他们什么都拿不出来。

  因为在他们心里的想法是,受害者的欠债,不管利率的高低,也不管法律规定的利率标准是多少,他们想要多少就要多少,如果受害者不给的话,那么他们就会委外“身份不明”的犯罪分子对于他们实施侵害行为,以此逼迫受害者偿还这些原本不属于他们的债务。

  我们再说说,这些自称为是受到某某金融机构委外的第三方催收人员,说白了,他们拿出金融机构和他们签订的委托证明而且其隶属公司具备催缴业务合法资质的话,那么我们姑且认为他们是催收人员,但这也不是构成他们犯罪的借口。

  如果说,在催收的过程中他们无法证明自己的身份信息和自己及金融机构建立的委托关系的话,那么他们就真的是催收吗?综合他们在催收过程中的种种行为,我们在无法证明他们是催收人员的话,我们却能证明他们是犯罪分子。

  大家想一想,这样的“犯罪分子”我们为何不能“反击”,如果把受害者反击分子的这种行为定性为“反催收”的话,他们有什么法律依据,又有什么证据来证明呢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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