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的当前位置:主页 > 时尚 > 本文地址:http://www.duitang.net.cn/shishang/2023/49909.html

巴恩的飓风短剑这是一条可靠的消息吗?

时间:2023-01-06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编辑:联络员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精神,在充分征询各方意见和科学研判的基础上,现将我市普通高中三年级学生返校复课工作通知如下:

  自12月28日起,学生按照自愿原则,各普通高中按照分批、错时、错峰有序组织高三年级学生返校复课,开展线下教学活动。

  1.返校前一天将师生员工本人48小时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阴性证明上传到班级群,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返校。

  2.有下列情形的师生暂缓返校:师生员工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阳性的暂缓返校;师生员工及共同生活人员开学前七日内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症状的暂缓返校。

  3.不能返校的学生,待符合返校条件后,持48小时核酸或抗原检测阴性证明,经学校批准后可返校。

  1.做好校园消杀。师生返校前各学校要对学校环境进行全面消杀,并把教室、寝室、餐厅、办公室、图书室、阅览室等作为重点进行全面消杀;师生返校后要每日开展校园消杀工作。

  2.有序组织返校。各县市区、各学校要结合当地实际,按照“一校一案”制定返校方案,严密组织师生返校,师生返校途中全程正确佩戴N95口罩。各学校要对未返校学生持续进行网上教学。

  3.加强返校后校园管理。学校实行闭环管理,生活保障要落实定人定车措施,实行无接触保障。师生员工在校期间,要全程正确佩戴N95口罩(就餐、睡觉不戴口罩)。就餐按照分批、错时、错峰、定位要求,降低人员密度。按楼层划定活动区域,师生不串楼层、寝室、班级、办公室,减少非必要流动和聚集性活动。返校后住宿生无特殊情况不出校门,走读生严格落实家、校两点一线和往返途中佩戴口罩要求。

  4.加强健康监测工作。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晨、午、晚检制度,加强师生员工的健康监测,当师生有发热等症状时,要第一时间离校诊治。完善因病缺勤报告和病因分析制度,有效指导师生员工做好个人防护。师生员工要做到诚实守信,自觉报告个人及共同生活人员的疫情关联情况,学校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师生员工心理疏导工作。

  5.签订承诺书。走读学生和非住校老师要向学校做出承诺,严格落实家门、校门两点一线管理,往返学校途中不在其他地方停留,全程严格佩戴口罩,加强自身防护,做健康第一责任人。

  6.科学制定应急预案。各学校要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文件精神,结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二十条”和“新十条”,科学制定应急预案,完善物资保障,提高学校疫情处置能力。

  幼儿园和小学放假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2月6日,初中放假时间为2023年1月9日至2月6日,中等职业学校放假时间为2023年1月14日至2月6日。上述学校统一于2023年2月7日(周二)正式开学。各普通高中学校根据疫情对教育教学工作,特别是新高考综合改革等工作的影响,合理调整放假和开学时间,确保完成正常的教育教学任务。

  因疫情原因,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本学期不再组织期末测试,小学可结合学生线上学习状况、作业完成情况、综合实践活动等,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要持续指导学生开展好丰富多彩的假期实践活动;初中要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基础上,待春季学期开学后开展学情调研测试。

  《通知》还对严格落实“双减”政策、丰富师生精神文化生活、做好假期疫情防控工作、全面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加强对困难师生的关心关爱工作、认真做好开学各项准备、切实加强值班和保卫工作等进行了安排部署。

  2023年寒假将至,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复杂形势,为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新形势新要求,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统筹做好本学期结束阶段和放寒假期间各项工作,确保师生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假期,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小学放寒假时间:2022年12月31日(农历腊月初九)至2023年2月6日(农历正月十六)。

  (二)初中放寒假时间:2023年1月9日(农历腊月十八)至2023年2月6日(农历正月十六)。

  (三)普通高中放寒假时间:2023年1月17日(农历腊月二十六)至2月6日(农历正月十六)。

  中小学放寒假时间原则上保持不变,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需报当地主管教育部门同意方可调整,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总放假时间不得擅自缩减和延长假期。民办中小学放寒假时间统一按照公办中小学放假时间执行,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可结合实际参照小学假期时间执行,中等职业学校可参照初中假期时间执行。

  (一)各县(区)和中小学校、幼儿园要按照教学计划和课程安排组织好放假前线上教育教学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各校要对本学期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做好教师的绩效考核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籍档案完善工作。

  (二)综合当前疫情发展态势等因素,小学可在2022年12月31日前结束教学工作。小学各年级不再统一组织期末考试,可推迟到下学期采用过程性评价方式对小学高年级线上教学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加强线上教学质量分析,明确改进方向,帮助学生找回良好的返校学习状态,但各地各校不得安排统一的、全科的开学考试或测试。

  (三)初中、普通高中可在2023年1月4日前结束教学工作。初中、普通高中可以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进行线上考试或推迟到下学期初进行线下考试,切实做好线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前完成本校本学期各项总结工作。

  (四)放假前,各学校要充分考虑师生近期居家学习、生活实际情况,灵活安排线上教学及辅导,可不再安排直播监督学生自习等教学工作,坚决杜绝线上教学中的各种教学形式主义。各中小学要指导学生、家长利用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https//)开展自主灵活的学习,避免部分家长、学生因身体不适等原因错过上课时间产生焦虑。

  (一)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各县(区)和学校要多形式对全体师生开展假前疫情防控教育,落实二十条优化措施、执行“新十条”要求,提醒师生员工和学生家长,认真履行个人防控责任和家庭监护责任,养成并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等生活习惯。

  (二)加强安全管理。寒假前,各学校要对全体师生开展一次线上安全专题教育,切实增强师生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要通过线上家长会、微信群、公众号、致家长书信等方式,指导和督促师生员工和学生家长提高安全意识,切实防范交通、消防、食物中毒、火灾、触电、过冰溺水等意外事故。做好元旦、寒假、春节期间健康管理。要认真开展校舍、燃气、校车、食堂、配餐、水电、供暖、实验室等安全隐患排查,坚决杜绝出现校园安全事故。寒假期间校车、公务用车一律入库管理。

  (三)全面落实“双减”要求。各学校要严格执行省、市有关减负规定,统筹调控不同年级、不同学科作业布置,提升作业设计质量,严格控制作业总量,适当布置劳动实践文体活动类作业,不得布置需家长完成或代劳的作业。各县(区)教育局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坚决打击校外培训机构“隐形变异”培训,对群众举报线索要立查立处通报曝光。

  (四)做好关心关爱师生工作。各县(区)教育局、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积极开展“关爱你我他(她)·温暖千万家”活动,把师生的身心健康放在第一位,加强对师生的关心关爱。如果师生出现发热等感染症状人数较多,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定寒假开始日期前暂停线上教学,以保障师生充分的康复休息。各学校要关注学生的假期生活,指导家长和学生科学制定学生作息时间,引导学生科学理性对待并合理使用手机,加强学生心理辅导,让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各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在假期内通过走访、电话、微信等方式对每名学生开展一次家访,及时做好假期学生学习指导和生活关爱。

  (五)强化家校互动。各学校要创新家校互动方式方法,指导学生家长科学安排孩子假期生活,鼓励孩子多读书读好书、科学进行体育锻炼、参与家务劳动,不盲目让孩子参加各种补课班、辅导班,防止孩子沉溺于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保障孩子有充足睡眠时间。各中小学校要组织、动员各学科教师、班主任与家长互相沟通联系,密切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心理状况,指导学生管理好情绪,确保身心愉悦度过假期。

  (六)严明纪律要求。全市教育系统干部职工要时刻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奢侈浪费和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行为。各学校要落实落细警示约谈、责任包保、诚信守诺等工作,号召全体教师珍惜荣誉、恪守师德,严禁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违规补课。寒假期间,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开展明察暗访行动,对在职教师违规补课行为“零容忍”,一经查实一律从严从重处理。

  (七)做好值班值守。各学校要加强寒假期间值班值守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带班、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工作制度,值班电线小时保持畅通,遇有紧急突发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坚决杜绝瞒报、漏报、迟报、谎报等问题。各学校近期相关工作情况,遇到的难点、问题,可及时向当地主管教育部门反馈、沟通。以上工作安排,如因疫情防控形势或上级有新的规定要求,将进行调整并另行通知。

  (一)做好校园消杀工作。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根据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本地疫情形势变化,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临近收假前,提前对教室、图书馆、阅览室、食堂、宿舍、浴室等重点场所进行通风、保洁及消毒,对照上级防疫要求,查漏补缺,备足备齐防疫物资及设施设备,细化完善各项防控措施,确保春季学期顺利、安全开学。

  (二)做好新学期教学工作。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及早谋划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和教学教研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做好后勤保障,确保新教材及时到校。认真研究制定开学预案,春季开学后,各中小学对本学期线上教学质量进行全面分析,做好下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同时要提前筹备线上教学资源,制定线上教学预案,确保线下线上教学进度两不误,做到不停教、不停学。

  为切实做好2022-2023学年上学期期末和寒假期间的工作,确保广大师生度过一个祥和、安全、充实的假期,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寒假期间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全市幼儿园放假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2月5日(农历腊月初九至次年正月十五),小学和初中阶段放假时间为2023年1月9日至2月5日(农历腊月十八至次年正月十五),普通高中放假时间为2023年1月14日至2月5日(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次年正月十五)。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统一于2023年2月6日(农历正月十六)正式开学。

  (一)做好寒假前教育教学收尾工作。各县(市、区)教体局和各学校要根据2022-2023学年教育教学工作总体目标任务,认真做好本学期期末复习、考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教职工考核、学期工作总结等收尾工作,重点工作重点梳理,余留工作明确到人,落实责任,全力推进,确保全面完成。因疫情原因无法进行期末测试和统考的学校,可以采取线上的方式或者下学期开学后进行。

  (二)做好开学后教育教学准备工作。各县(市、区)教体局和各学校要提前谋划并制定2023年春季开学方案,指导各学科教师开展教研活动,提前熟悉教材,备好课程,保障开学第一天就能进入正常教育教学状态。要开展一次校园环境清洁整治行动,做好重点区域和场所的消毒保洁,保持校园环境干净整洁。要及时与新华书店联系,将师生所需要的教材、教辅等学习资料按时发放到位,确保课前到书。

  (一)加强学生安全知识教育。针对寒假期间易发多发事故,各学校在放假前要对学生集中开展一系列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意外伤害、食品卫生安全等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要通过召开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发放安全图册等形式,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引导家长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与管理,承担监护人的责任。

  (二)做好校园安全排查及隐患整改工作。各学校要在寒假前开展一次校园安全大检查,认真排查教室、宿舍、办公室等重点部位水电、消防的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消除,做好安全防范。要落实寒假期间校园安全巡查,严防因燃放烟花爆竹、违章用电等引发火灾、造成伤害,严防煤气中毒和溺水事故的发生,做好雾霾、雨雪等灾害天气的防范工作。

  (三)落实好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各县(市、区)教体局和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二十条优化措施、执行“新十条”要求,一校一策,科学精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要加强假期校门管理,定期对校园进行消杀,保持校园干净卫生整洁,确保学校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要加强师生寒假期间健康管理,指导师生正确认识新冠病毒,不焦虑、不恐慌,不信谣、不传谣,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一)严禁寒假期间办班补课。各县(市、区)教体局和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寒假期间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以任何形式、在任何地点违规补课、上新课或开展培训活动,不得组织、要求或暗示学生到校外机构进行补课、培训等。学校要教育在职教师严格遵守师德规范,自觉抵制有偿补课活动。

  (二)合理布置学生寒假作业。各县(市、区)教体局和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周口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双减”工作落实“五项管理”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通知》(教基〔2022〕129号)有关要求,严控学生假期作业总量,书面家庭作业要适应不同学生的学习需求。提倡布置有利于学生动手动脑、增强体质健康、提高实践创新能力的活动性、体验性、探究性作业,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加快推动我市“双减”工作落地落实。

  (三)倡导勤俭节约文明过节。各学校要指导学生在假期积极开展社会实践、社会调查、社区志愿服务等爱民助民活动以及团、队、社团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倡导绿色健康文明的社会新风尚,厉行勤俭节约,自觉抵制铺张浪费。引导学生每天收听收看新闻报道,关心国家大事和时事政治,传播社会正能量。要注重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及时发现、制止和矫正学生不当消费或沉迷网络游戏现象,远离网吧、游戏厅,远离非法组织活动;坚持让孩子每天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不盲目让孩子参加各类培训、补习,培养孩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

  (四)加强对师生的关心关爱。各学校要关注学生的假期生活,指导家长和学生制订学生作息时间表,确保学生睡眠时间。引导学生科学理性对待并合理使用手机,提高学生信息素养和自我管理能力。加强课外读物管理,培养学生良好阅读习惯。要密切关注疫情期间学生的心理健康,适当开展线上心理健康教育,开通心理健康咨询热线,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各县(市、区)教体局和各学校要认真安排好走访慰问活动,精准细致做好困难师生的专项帮扶救助和送温暖行动。要高度关注随迁子女、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假期活动,在生活、学习上给予关爱和帮助。要深入残疾儿童和困难学生的家庭进行家访劝学,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全覆盖。

  各县(市、区)教体局和各学校要重视寒假期间值班工作,根据春节和寒假特点以及疫情防控形势,加强应急准备,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和处置措施,严肃值班纪律,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遇到重要情况和重要信息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并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理。

  山西省太原市12月18日发出通知,对本学期期末考试(测评)工作作出调整,除高三年级外,其他年级期末考试推迟到下学期开学后组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根据当前疫情特点和防控形势,为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结合中小学不同学段教学情况,现对全市2022年秋季学期期末教育教学工作进行优化调整,具体安排如下:

  小学于2022年12月31日(星期六)起放寒假;初中一、二年级,高中一、二年级于2023年1月7日(星期六)起放寒假;初三、高三年级于2023年1月14日(星期六)起放寒假。

  放假前,小学通过线上方式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安全常识教育;初中一、二年级及高中一、二年级采取线上方式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学生不再返校。

  本学期中小学不进行任何形式的期末考试。2023年春季开学两周内,除小学一二年级外,中小学其他年级可结合实际由学校组织一次学业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各学校要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教学进度规范考试内容,科学确定考试难易程度,并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求,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22-2023学年度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工作,确保放假前、假期及收假工作有效街接平稳过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根据当前疫情形势,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放寒假时间为2022年12月28日至2023年1月8日,具体时间由各县区根据疫情防控态势及相关工作部署,结合学生家长意愿综合研判后确定。高三年级学生可适当延后放假,有条件的学校可实行封闭管理,但放假时间不得晚于2023年1月15日。

  (二)收假时间。中小学、幼儿园暂定于2023年2月6日报到,2月7日正式开学。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错时错峰开学,避免师生家长聚集拥挤。

  12月22日,记者在榆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44场新闻发布会中了解到,榆林市教育局对近期学校教育教学进行优化调整,并对各学校、年级放假时间分别细化安排。

  榆林市教育局四级调研员韩胜飞表示,幼儿园、小学一二年级、特殊教育学校12月23日起放假,本学期前学生不再返校;义务教育三至九年级、高中阶段一二年级寒假时间执行市教育局校历安排,继续组织线上教学,放假前学生也不再返校;高中阶段三年级寒假时间执行市教育局校历安排,师生未返校的学校继续组织线上教学,恢复线下教学时间待疫情平稳、充分研判后确定。

  同时,中小学本学期不再开展线下集中期末测试,由各学校根据学情适当降低难度,采取线上指导练习、综合素质评价等方式开展测试。

  根据当前疫情形势,为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市教育局决定对全市中小学2023年寒假时间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寒假时间。小学于2022年12月31日(星期六)起放寒假;初中一、二年级,高中一、二年级于2023年1月7日(星期六)起放寒假;初三、高三年级于2023年1月14日(星期六)起放寒假。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时间按原计划时间执行。幼儿园参照小学执行。

  二、合理组织期末教育教学工作。放假前,小学和初中一、二年级及高中一、二年级采取线上方式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学生不再返校。初三、高三年级可视师生健康情况,按照“家校自愿”原则,灵活采取线上或线下的方式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三、延迟组织期末质量检测。本学期中小学不进行任何形式的期末质量检测。2023年春季开学后,除小学一二年级外,中小学其他年级可结合实际由学校组织质量检测。

  从12月26日起,已完成教学任务、师生因病请假人数较多的学校,可安排学生进行自主复习,教师在线进行答疑指导,原则上不再安排在线复习课,确有在线授课需求的,可进行录课,推送给学生自学。

  各学段各年级本学期不再安排期末考试,学校可给学生提供一套期末自测题和参考答案,供学生线下自测,以便学生了解、分析本学期学习情况,为寒假安排复习、预习计划提供参考。

  下学期开学后,高一、高二年级安排一次补测。各普通高中学校在补测后要迅速完成阅卷和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相应模块的学分上传、审核等工作,综合素质评价其他模块填报,原则上应于下学期开学前完成。义务段学校是否安排补测,由各区县自主确定。

  12月23日,贵州省贵阳市教育局就2022-2023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有关工作进行部署,明确本学期除小学一、二年级不举行期末考试外,小学三年级至普通高中三年级期末考试调整至下学期开学后第一周进行。

  四川省成都市于12月22日举行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成都市委教育工委委员石斌表示,小学各年级和初中一、二年级以及特殊教育学校本学期期末不组织期末考试。

  高一、高二年级调研考试推迟到2023年春季开学后举行。高三年级第一次诊断性考试推迟到2023年1月9日-10日进行。

  近日,黑龙江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2023年寒假有关工作的通知”,2023年寒假将至,加强全省中小学校假期管理,为确保广大中小学师生度过一个健康安全、丰富多彩的假期,黑龙江省统一安排寒假时间。原则上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寒假时间为2023年1月3日至2月20日,普通高中学校寒假时间为2023年1月9日至2月20日(起止时间指学生离校时间和开学到校时间)。

  各地可根据气候、疫情等实际情况,在全面完成教学任务和保证寒假总量的基础上,科学合理调整本地寒假时间,逐级报省教育厅备案。幼儿园放假时间、教师新学期开学返校时间由各地自行安排。因疫情影响完成教学任务有困难或教学质量需要巩固的,可以适当利用开学初寒假时间安排教育教学,期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确保学生达到学业质量标准,具体办法由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栏目分类

本网转载作品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联系我们进行修改或删除!联系我们-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