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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伤感诗歌散文到底是什么原因?

时间:2023-01-06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编辑:联络员

  今年1月1日,崇州法院发出全国首份“保障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人身安全保护令民事裁定书,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李某继续泄露、传播申请人陈某的隐私和个人信息。(1月4日《成都商报》)

  对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相信大多数人都不会感到陌生了。作为一项反对家庭暴力的重要司法实践,全国越来越多人都被置于当地法院发布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之下,当事人的人身安全、合法权益,也随之有了更好的保障。不过,对于全国首份“保障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人身安全保护令,很多人还有些不明就里,不知道它的意义在哪里。

  首先来说,作为全国首份“保障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人身安全保护令,它的发出是有法律依据的。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从这样的法律规定不难看出,如果说原来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更加侧重于对公民身体层面的保护的话,那么现在的“保障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人身保护令,就更加侧重于对当事人精神上的一种保护,也就是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等层面的保护。从这个角度来说,它既是对原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一个重要补充,同时又大大拓展了对女性合法权益的保护范畴和保护力度。

  原来作为《反家庭暴力法》而出台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确实值得充分的肯定,在司法实践中也对家庭暴力受害人一方的人身安全起到了很好的保护作用。但是司法实践也很快发现,一些家庭暴力的加害人,可能忌惮于法院人身保护令的发出,不敢再继续对受害人施加诸如跟踪、骚扰、辱骂、殴打等等行为,但是却通过造谣、诋毁、暴露隐私以及个人信息等等方式,来继续对受害人进行伤害,其中主要就是精神层面的伤害。

  就像四川省崇州市法院之所以会发出全国首份“保障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人身安全保护令,就是因为原告陈某和被告李某曾是男女朋友关系,双方分手后,李某多次通过自己的抖音、快手账户发布涉及陈某就读学校、生活照片、恋爱经过、堕胎等隐私信息,并对陈某进行侮辱,引发陈某周围同学、老师的议论,致使陈某名誉受损,甚至因为心理压力过大不愿继续上学,产生了自残行为。

  由此不难看出,李某虽然没有直接对陈某进行人身伤害,但是却通过曝光对方的隐私、个人信息等等让对方陷入巨大的舆论压力当中,带来了极大的精神伤害。而随着“保障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发布,禁止李某继续纠缠、骚扰陈某,妨碍陈某的正常生活、学习;禁止李某泄露、传播陈某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并支付陈某精神损害赔偿。

  全国首份“保障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发布,显然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既可以为全国其他地方的法院所借鉴,同时也可以有效震慑在家庭、婚姻、恋爱关系中的加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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