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的当前位置:主页 > 娱乐 > 本文地址:http://www.duitang.net.cn/yule/2025/102304.html

媒体:精神病患者是如何“入坑”的法律责任待鉴定

时间:2025-08-28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编辑:联络员

  5月31日,西安市公安局临潼分局发布警情通报,5月30日,孙某进入兵马俑景区参观时,翻越遗址坑护栏及防护网跳至三号坑内推拉陶俑,造成两尊铠甲武士俑不同程度损坏。目前,孙某已被公安机关控制,经查,孙某患有精神疾病,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千年国之瑰宝遭此横祸,让人痛心。法律人士指出,如查实孙某是故意破坏,则构成故意损毁文物罪。按法律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我国刑法对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有详细规定。如果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而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如果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就本案来说,孙某即使患有精神疾病,也不一定是不承担刑事责任的充分理由。他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需要考虑当时的精神状态是否完全丧失了辨认、控制能力。因此,下一步应实施精神医疗鉴定,以确定其对破坏文物的罪行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从民事责任角度来看,民法典明确,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需为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但若已尽到监护职责,可减轻责任。

  新闻报道未披露孙某去兵马俑博物馆旅游时是否有家属监护陪伴。如果监护人明知孙某在发病期仍放任其出行旅游,导致文物受损,那么应当承担监护责任,包括赔偿损失。

栏目分类

本网转载作品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联系我们进行修改或删除!联系我们-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