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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电子报实时通过手机APP、网站免费阅读重大财经新闻资讯(3)

时间:2019-06-06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编辑:联络员

  6.时报传媒84%股权经工商变更登记在证券时报社名下的三日内,证券时报社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对价之现金部分价款由共管账户转付至公司指定账户。

  7.若2019年7月10日之前,时报传媒84%股权尚无法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证券时报社有权要求公司配合将共管账户中证券时报社已支付的股权转让现金部分价款退还给证券时报社,或者要求公司将所持时报传媒84%股权办理股权质押登记在证券时报社名下。时报传媒84%股权按证券时报社要求完成质押登记手续的,证券时报社可将已支付的股权转让现金部分价款通过共管账户支付给公司。

  证券时报社承诺,时报传媒84%股权过户完成后,将其间接持有的界面(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其按照各方达成的其他约定履行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义务的担保,具体以公司和证券时报社及相关方另行签署的《股权质押协议》为准。

  2.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审计费、评估费、共管账户管理费、公证费(如有)、档案查询费(如有)等费用公司和证券时报社平均分担。各方基于内部决策需要聘请中介机构所产生的费用由各自分别承担。

  本协议签订生效后,各方应按约定的事项及步骤,积极履行包括股权价款支付、股权质押、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各自所负义务,如未按约定履行,且经守约方催告后未在催告履行的期限内履行的,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为人民币500.00万元,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未明确的事项尚需由各方另行协商。各方同意并确认,为完成本次股权转让,若政府相关部门要求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另行签署相关具体协议的,则有关各方应依据本协议已商定的相关内容,就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股权转让事项签署单独的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质押协议或其他协议。该等单独的协议内容不得与本协议内容相违背,并应经各自权力机构审批通过。

  各方明确,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时报传媒84%股权经工商变更登记至证券时报社名下之日止,为本次股权转让的过渡期间,过渡期间内,公司不得提议召开时报传媒的董事会、股东会要求进行利润分配,不得提议召开时报传媒的董事会、股东会进行增资扩股,过渡期间内,公司应按照证券时报社的要求行使股东权利,积极配合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交易安排。

  1.未经其他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协议或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予以转让。

  3.除非另有约定,各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因任何原因未获有权审批机关批准/核准而导致本协议无法生效,各方相互不承担任何责任。在此种情形下,各方为本次交易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由各方自行承担。

  时报传媒经营的《证券时报》属于纸质媒体,目前仍未摆脱严重依赖信息披露的业务结构,在信息披露改革预期不断增强的背景下,具有较大的经营风险;同时,信息披露制度改革深化,越来越多的信息披露内容向网络转移,使得时报传媒需要采用外购的方式向证监会指定的网络披露平台采购相关服务,并需要在产品培育、服务手段拓展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导致时报传媒营业成本有所提升;此外,信息披露降价政策的实施也直接造成了时报传媒营业收入和利润的下滑。自2018年下半年以来,公司已经逐步明确了以智能车联及文旅文创为主要方向的业务发展战略,正在部署将纸质媒体在内的传统媒体业务逐步选择性地进行置换或者剥离。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集中资源发展智能车联及文旅文创业务,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影响力和未来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时报传媒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时报传媒不再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也不再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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