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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展“1+6+N”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2)

时间:2019-10-04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编辑:联络员

  (一)任务分工。即日起至6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1+6+N”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1.“1”,即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由省应急管理厅负责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省应急、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经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2.“6”,即一是煤矿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由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会同省能源局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二是非煤矿山领域(含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由省应急厅会同省经信厅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三是交通运输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由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结合各自职责分别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四是消防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由省消防总队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其中森林消防由省林业局会同省应急厅负责;五是建设工程施工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由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结合各自职责分别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六是地质灾害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由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应急厅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3.“N”,即特种设备、油气输送管道、城市燃气和供水、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涉氨制冷、有限空间、金属冶炼、防洪工程设施、旅游、校园安全、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别由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住建厅、省经信厅、省国防科工办、省应急厅、省水利厅、省文旅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等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制定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1.集中自查和专项执法检查阶段(4月)。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4月10日前完成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全国全省会议精神和要求,立即组织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自改,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建立台账,按照“五落实”要求及时整改。各行业领域执法监管部门制定专项执法方案,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2.深化执法检查阶段(5月)。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明查暗访,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回头看”,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彻底整改安全隐患。

  3.巩固提升阶段(6月)。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梳理企业自查和监管监察发现的问题隐患,督促企业彻底消除隐患,建立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加快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省“1+6+N”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在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本部门本单位专项行动第一责任人,要主动担当作为,亲自研究部署,组织开展本地本部门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和微博、微信等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强化督查考核。省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明查暗组,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进行公开曝光,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对隐患整治不彻底、工作责任不落实、监管执法不严格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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