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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共享对“假离婚”说不!(2)

时间:2019-06-17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编辑:联络员

  “信息集成所要达到的目标就是信息高度汇集,各部门按需索取,不动产登记数据也能为其他进行数据共享的部门所属业务进行支撑。”大数据管理局上述相关负责人举例说,如郑州市房管局需要将房屋的登记信息作为该房屋下次交易时的产权依据;民政部门在确定贫困、需帮扶人群时,可查询其是否拥有不动产以确保救济公平……

  今年2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要求各地通过推动信息共享集成、流程集成、人员集成,不断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为百姓提供更为便捷的登记服务。

  对此,郑州市不动产登记部门主要负责人也对记者表示,郑州目前围绕不动产登记工作进行的数据集成不仅是落实“国办八号文”的具体措施,数据信息日趋丰富的共享机制,也势必将为不动产登记办事人提供更为优质便捷的办事体验。

  “所有数据完成集成后,昔日各类纸质证照上的信息,凡是能通过系统获取的,办事人在申请不动产登记时,可不再携带相应纸质材料。”上述主要负责人说,以不动产转移登记(俗称房屋买卖)为例,如今,交易双方需持有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书)、完税凭证、房屋维修基金缴纳凭证等相关材料到不动产—房管—税务“一窗受理”窗口进行办理,而随着大数据共享时代的来临,未来,交易双方可能只需携带身份证就可办理上述业务。

  与此同时,大数据管理局上述相关负责人还介绍说,因各部门所出具证照实现了电子化,证照上所刊载的信息也实现了系统自动调取,而省去了如今人工输入、核实真伪的过程,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不动产登记行为本身的效率,给百姓以更加优质、高效的体验。

  对此,郑州不动产登记部门上述相关负责人表示,不动产登记部门目前已通过多种措施确保公民隐私不被泄露。据了解,郑州不动产部门针对可查询各单位共享数据的操作用户设定了实时记录的查询日志。

  据了解,查询日志目前已被设定了“依业务查询原则”,即每一次查询婚姻状况的操作都会被系统自动记录,且要求每次查询都必须有业务作为依据。与此同时,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还将引入婚姻状况查询“白名单”制度,即只对办理离婚析产、更正登记、转移登记等需要查询婚姻状况的系统用户开放查询功能,而对首次登记、注销登记、查封登记等无需查询婚姻状况的系统用户不给予相应权限。

  “此外,我们每个前台工作人员都与单位签订过保密协议,泄密追责,这一点每个登记人员都心知肚明。”上述相关负责人说。

  6月14日中午,当记者来到大数据管理局901办公室进行采访时,虽时间已临近1点,但这里的工作人员依然忙碌。

  据了解,2014年,郑州市获批国家信息惠民试点城市,这也为郑州市通过大数据建设让百姓享受更为便捷的公共服务提供了良好的契机。2016年,郑州市开始着手进行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设,涉及全市49个单位,共计1212个行政服务审批事项进入目录。这也意味着这1000多个与百姓紧密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将逐步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的全流程网络办理。

  “1212个行政审批事项代表着数十亿条信息,我们要从中筛选出有效数据,并对不同代码进行‘翻译’形成统一的,可供相关单位进行调取、使用的数据库。”大数据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经过近三年的努力,目前郑州已形成了人口库、法人库、电子证照库、空间地理库四个基础数据库,办件材料库、事项库、项目库、民生库四个专题数据库。“最值得我们骄傲的是,目前郑州市建成区非常精准的三维立体模型已经建立,作为一个郑州人能够为家乡做出如此精准的‘立体画像’,是我们每一位大数据局工作人员的骄傲。”他说。

  “2019年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减少60%办件材料提交,50个事项凭身份证即可办理’的工作目标,这也是我们今年的工作目标。”上述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因整合了多项与民生紧密相关事项,目前由大数据管理局主导运营的“i郑州”App已受到了很多市民的欢迎,而在不久的将来,2.0版本的“i郑州”也将与大家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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