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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惠东县巽寮滨海旅游度假区M-18-02地块规划设计条件调整(草案

时间:2019-06-13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编辑:联络员

  受理惠州市海景嘉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惠东县巽寮滨海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组织设计单位对巽寮M-18-02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调整的可行性进行了研究,并组织编制了巽寮滨海旅游度假区M-18-02地块规划设计条件调整(草案)。

  调整后,巽寮滨海旅游度假区M-18-02地块用地性质为R2(二类居住用地),土地使用兼容性为B(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计算指标用地面积为18313.17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54939.51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36626.34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18313.17平方米),容积率≤3.0,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建筑限高100米,配套设施为变配电站、停车场、垃圾收集点和公厕。与原规划设计条件相比,主要调整内容为:建筑限高由60米调整为100米,其余指标保持不变。

  有关该项目的详细信息,可在惠州市自然资源局()、惠东县人民政府网站();惠东县巽寮滨海旅游度假区公示栏、惠东县自然资源局公示栏或到惠东县自然资源局编研中心查询。凡与以上事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关系人(单位),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和《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巽寮滨海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或惠东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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