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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创东方宸院448套房登记 均价2197882元㎡

时间:2019-08-03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编辑:联络员

  根据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市政发[2017]23号)、《关于调整我市住房交易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59号)、《关于进一步稳定住房市场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发[2017]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交易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要求,特制定我公司新城区韩南韩北城中村改造项目(东方宸院)DK5的销售公告。

  (一)总体情况。本项目预售证号(市房预售字第2019278号),本次开盘销售楼幢4#楼,全部准售住房房源共48套,面积约7040.84㎡,其中建筑面积约166㎡4室2厅3卫户型7套,建筑面积约164㎡4室2厅3卫户型1套,建筑面积约139㎡4室2厅2卫户型1套,建筑面积约141㎡4室2厅2卫户型7套,建筑面积约143㎡4室2厅2卫户型28套,建筑面积约140㎡4室2厅2卫户型4套。

  (三)价格情况。根据市发改委2019年第15批(总第九十一批)批价格公示,本次开盘销售的住房均价21978.82元/㎡,具体一房一价见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融创东方宸院销售现场(韩森路与康乐路交汇处向东100米路南)、微信公众号(融创东方宸院)。

  (二)登记方式:登记购房人在登记时间内,自行登陆西安市购房意向登记平台(,进行购房登记,购房登记信息提交成功后,购房登记平台自动生成一个登记流水号。登记时间期限截止后,不得撤销或变更购房登记信息。

  (三)分类登记:在我市限购区域内,必须以家庭为单位,按照刚需家庭、普通家庭分类进行实名意向登记。

  1.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离异(丧偶)父(母)和其未成年子女,不含未婚、离异不满3年的单身;

  2.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名下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自2017年1月1日起无住房转让记录的;

  购房家庭必须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不得漏报、瞒报、错报。网上意向登记办理期限截止后,不得撤销或变更购房意向登记信息。购房家庭一次只能参与一个商品住房项目购房意向登记,在该项目当期选房结束后未能购房的,方可参与下一个商品住房项目购房意向登记。

  (二)资格核验地点:请登记购房人按我公司销售现场、微信公众号(融创东方宸院)、电话或短信公示通知的时间,到韩森路与康乐路交汇处向东100米路南(融创东方宸院营销中心)提交需核验的资料(资格核验现场布置图见附件1)。

  注意:1.登记购房人对自己提交资料的线.登记购房人在我公司上述公示、通知的时间内未提交资料或未通过资格核验的视为无效登记,并将通过电话、短信、微信或签字确认等方式告知登记购房人。

  2.登记购房人的婚姻状况(登记购房人为离异后的单身且登记类别为刚需家庭的,还应核验离婚年限)及其购房意向登记时的家庭成员的身份、户籍、婚姻状况等证明材料;

  3.登记购房人本人满足首付款条件的存款证明(因个人征信问题不能获得贷款的,登记购房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不能贷款购房后果);

  4.登记购房人为非本市户籍的驻陕部队现役军人,或原籍在我省的现役军人需提交符合我市购房政策的相关证明(见《关于落实我市住房交易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市房发〔2017〕77号);

  6.如登记购房人委托他人提交相关核验资料的,应核验委托书、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1.提供虚假信息或瞒报家庭成员信息、住房条件等进行购房意向登记的,1年内不受理其购房意向登记;

  (二)购房家庭一次只能参与一个商品住房项目购房登记、公证摇号、排序选房,在该项目未能通过资格核验的或参与公证摇号选房结束后未能购房的,方可参与下一个商品住房项目购房登记。

  为确保新城区韩南韩北城中村改造项目(东方宸院)DK5售有关工作顺利实施,我司在认真贯彻落实我市房地产调控政策、商品房销售行为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项目房源情况及意向登记情况,特制订实施保障方案及应急处理预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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