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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吕先三“涉黑”事件调查(4)

时间:2019-09-09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编辑:联络员

  2017年12月19日,李光建的家人又就此事向安徽省公安厅信访办提起信访。一周后,合肥市公安局对徐维琴等人涉嫌诈骗案立案侦查,并于2018年2月1日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徐维琴、邵柏春等。

  2018年3月16日,吕先三因涉嫌诈骗罪被合肥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3日,合肥市公安局以吕先三涉嫌诈骗罪为由,向合肥市检察院提请批捕。合肥市检察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吕先三在明知“套路贷”的情况下,与徐维琴等人合谋骗取他人财物,并于4月20日做出不批捕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当天,吕先三被取保候审。

  但3天后,合肥市公安局向合肥市检察院提出复议,再次要求批捕吕先三。这次的理由是吕先三身为律师,参与多起虚假诉讼,累计涉案金额4000余万元,情节严重。5天后,合肥市检察院第二次做出不批捕决定。

  2018年5月2日,合肥市公安局向安徽省检察院提起批捕吕先三的复核,其中写道“徐维琴、邵柏春、吕先三案是合肥市侦办的首例以虚假诉讼手段实施‘套路贷’诈骗的系列案件,省、市领导高度重视,明确将该案作为本市‘扫黑除恶’第一案侦办。”但安徽省检察院维持了不批捕决定。

  不批捕吕先三,不代表徐维琴、邵柏春等人的案子撤销了,案件流程仍在继续。2019年初,该案由合肥市检察院起诉至合肥中院,1月29日,合肥中院决定以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对吕先三批捕。

  吕先三不是第一个因代理涉嫌“套路贷”案件被检方公诉的律师。2017年8月,上海律师曹某就曾因此获刑。上海市静安区法院在该案判决书中写道,经审理查明,涉嫌实施“套路贷”的陈某等人强迫借款人写下与借款金额不相符的借条,并委托律师诉讼还款。曹某明知借款金额不符,仍接受委托,篡改借款合同,向法院提起诉讼。静安区法院认定曹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今年4月28日,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防范打击“套路贷”、“校园贷”、“高利贷”等非法金融活动的公告》,提出“十个严禁”,其中就包括严禁执业律师为“套路贷”“校园贷”及非法高利贷机构平台以出具律师函、公证函等方式提供帮助。

  5月,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布13条“禁令”,防范打击“套路贷”等非法金融活动,其中也有类似要求。

  8月13日上午,徐维琴、邵柏春、吕先三等人涉黑案在合肥中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因为涉及18名被告,庭审持续了四天。

  检察机关指控,徐维琴、邵柏春等人先后拉拢、网罗亲属、律师及其他社会闲散人员,专门从事非法放贷,讨债活动,为谋取更多非法收入,采取“套路贷”与暴力、软暴力催债相结合的方式,大肆侵占借款人财物,逐步形成了以徐、邵二人为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诈骗数额高达1.1亿元,其中6000余万元既遂。

  吕先三作为执业律师,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明知徐维琴、邵柏春利用套路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情况下,仍积极代理多起虚假诉讼,并在诉讼过程中教唆他人作虚假陈述、制造虚假证据,先后参与诈骗他人财物2087.58万元,其中1987.58万元未得逞,数额特别巨大,系共同犯罪,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8月13日,吕先三等18名被告人在合肥市中级法院受审。图片来源:合肥市中级法院官方微博“合肥中院”

  8月14日的法庭调查阶段,吕先三几次想要自辩却被审判长制止。他因此情绪激动,高声表示:“我是基于合法的委托代理关系代理案件,没有人告诉我真实的借款关系,我也没有教唆他们作伪证,请求法庭判决我无罪。”

  法庭上,检方指控吕先三的证据包括徐维琴、邵柏春等人的口供,李光建签字的欠条等。但吕先三的辩护律师表示:“与之前检察机关不批捕吕时相比,并未增加新证据。当时没有批捕,现在却提起公诉,有违证据裁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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