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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长期挂账往来款项的公告

时间:2019-10-24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编辑:联络员

  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的原则,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对公司截止2019年9月30日的往来款项进行了

  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7,679,973.80元,系由历史原因形成,账龄均已超过10年,已超过法律诉讼时效,现已无法通过诉讼或其他法律途径获得回收。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全额计提了相应的坏账准备。

  本次核销的预付账款457,590元,公司已多次催收无果,账龄已超过10年,已超过法律诉讼时效,现已无法通过诉讼或其他法律途径获得回收。

  本次核销的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19,832,183.93元,账龄均已超过10年,期间从未出现债权人要求公司支付上述款项及主张行使相关权益的情形,该部分债务已超过法律诉讼时效,且公司与上述债权人已长期无交易,确已无支付可能。

  鉴于上述情况,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有关核销往来款项的法律意见,认定公司本次清理的往来款项均已超过诉讼时效,公司对上述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进行账务核销处理。

  公司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均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额计提了相应的坏账准备,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会产生影响;本次核销的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将增加公司利润19,374,593.93元。

  本次核销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核销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核销往来款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核销长期挂账、超过诉讼时效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核销依据合理、充分,核销后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进一步提高公司财务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核销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

  本次核销长期挂账往来款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核销依据合理,公允反映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本次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长期挂账往来款项的核销。

  公司本次核销长期挂账往来款项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核销依据合理、充分,能够使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更切合实际,可进一步提高公司财务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核销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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