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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发布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时间:2019-07-03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编辑:联络员

  二审判决36件161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46人,依法判处追缴、罚没、退赔财产1.27亿元

  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扫黑除恶典型案例中,房山区琉璃河镇五间房村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海涛等14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入选。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北京市查处的第一起涉黑案件。据北京市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黑势力染指基层政权,攫取非法经济利益,同时伴有“保护伞”,是当前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突出特点。

  新京报讯 昨日,记者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自去年1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法院受理涉黑涉恶(含“保护伞”案件)案件97件,其中检察机关以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提起公诉的2件。全市法院一审判决65件271人(其中涉黑组织1个、14人),二审判决36件161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46人,依法判处追缴、罚没、退赔财产1.27亿元。

  据北京市高院副院长、扫黑办主任蓝向东通报,全市法院毫不动摇坚持依法从严方针,持续有力惩治黑恶势力犯罪,充分运用财产性、追缴没收等法律手段,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全面体现依法从严精神。

  据通报,在深挖彻查“保护伞”上,截至6月底,全市法院共摸排涉黑涉恶和“保护伞”线条,各区法院分别向区纪委监委、公安机关等部门转递线条。

  蓝向东称,下一步,全市法院将进一步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高惩治黑恶势力犯罪的整体效能。聚焦重点案件攻坚,依法从严快审,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坚持依法规范办案,提高审判质效。

  此外,全市法院还将加强刑事审判队伍,推动审判专业化建设。加大培训力度,研究制定扫黑除恶职业保障制度,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体系。加强线索排査力度,完善核查程序,持续深入开展法院干警涉黑恶势力“保护伞”排查工作。在法律政策研究上,统一执法办案思想,明确法律适用标准,提升扫黑除恶专业化、法治化水平。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昨日还发布了扫黑除恶典型案例,房山区琉璃河镇五间房村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海涛等14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入选。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北京市查处的第一起涉黑案件。

  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刑一庭庭长、扫黑办副主任袁丽忠通报,这几起典型案例既有涉黑恶案件,也有治乱案件;既有发生在城区的案件,也有发生在农村远郊区的案件;既有涉传统领域的案件,也有涉新兴行业的案件(如房屋租赁、电子市场);既有采用暴力手段实施的犯罪,也有“软暴力”实施的犯罪。

  案发时,陈海涛系房山区琉璃河镇五间房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2004年至2017年间,陈海涛先后纠集无业人员崔积慧、曲建民、李宏利,其妻许洪心、其子陈朗等10余人,多次实施聚众******,组织中国公民赴境外******、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串通投标、虚开发票、非法占用农用地、强迫交易等20余起违法犯罪活动,违规承揽农村惠农工程,占地违章建筑出租牟利,聚敛巨额财富,逐渐形成以陈海涛为组织者、领导者,许洪心、崔积慧、曲建民、李宏利、陈朗等人为积极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并收买国家工作人员,为组织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等。

  北京二中院审理认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为确立强势地位,树立非法权威,陈海涛等人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攫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称霸一方,对妨碍其利益和违背其意愿的群众蓄意滋事,随意殴打,并推搡辱骂依法执行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致使部分群众不敢举报、控告,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陈海涛还隐瞒违法犯罪前科劣迹,骗取党员身份,先后采取拉拢、利诱选民等方式,获得五间房村基层组织负责人等职务,长期把持基层政权,违规发展陈朗等人入党,损害基层政权基础,严重破坏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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