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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评论] 行拘“逼人让座”者也是捍卫文明

时间:2019-09-21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编辑:联络员

  为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公民道德建设,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形成学习、关爱、崇尚、争当好人的良好风尚。按照省文明办安排部署,2019年将举办11场“四川好人榜”发布仪式暨道德模范与身边好人现场交流活动。【详情】

  2019年8月,经各市(州)文明办审核推荐,共130名候选人参与“四川好人”评选活动。经专家初评、网上展播、评委会审定,30名候选人入选8月“四川好人榜”。【详情】

  据北京公交警方微博消息,针对网曝“地铁6号线一男子强迫他人让座并进行辱骂”事件,北京公交警方日前发布通报称,已对辱骂他人的马某某予以行政拘留。(9月17日中新网)

  这位58岁的马某某应该知晓,坐着的乘客有让座的情分,他人却没有逼人让座的权利。但他不仅因拥挤与身边女乘客发生争执,后又与坐在座位上进行劝解的乘客于某发生口角,甚至在坐下于某让出的座位后,仍对于某进行辱骂。如此自私自利,以辱骂方式对待让座者,本身就是极不道德的,甚至涉嫌侵犯他人名誉权。

  关于让座的讨论,已经经过无数轮,尽管大众早已“疲劳”,尽管我们反复呼吁提升文明素养和道德水准,但关于公共交通上逼人让座的骂战依然此起彼伏,不断刺激人们的神经。过去对于那些自私自利、以暴力手段逼人让座的行为,多是以道德谴责为主,没有起到约束作用,致使公共交通上的逼人让座行为无所忌惮,此起彼伏。

  实际上,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明文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可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马某某在拥挤的地铁上强迫他人让座并进行辱骂,已经构成扰乱公共交通秩序、公然侮辱他人的违法行为,若对这类事件一再予以轻纵,法律法规则形同虚设,道德文明也会遭受重创。

  当一类问题反复出现且日趋暴力,当道德谴责不足以匡正错误行为时,公共管理部门就不能局限于道德范畴,当少数人的行为以道德之名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时,必要时就要进行法律约束,而不能让不道德行为肆意蔓延。因此,北京公交警方对马某某予以行政拘留,合法有据,彰显了法规的严肃性与威慑力。

  公共交通是城市文明的窗口,主动让座是文明社会倡导的美德。因此,在对于违规之举予以处罚的同时,还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让座活动,大力表彰尊老爱幼行为,同时在老年人越来越多、年轻人压力越来越大的背景下,相关部门应拓展思路,设立老年人专门车次和车厢,缓解特殊人群与普通人的矛盾,从而减少冲突的发生,营造和谐、文明的社会氛围。

  让座与否看起来是一件小事,但却反映出法规、道德、城市管理的方方面面。关于义务与权利,关于法律与道德,关于城市管理,让座立场的对立与态度的激烈,说明我们在现代化的文明、法制进程中还有诸多有形无形的关隘,道阻且长。也说明道德素质从来不分男女老少,文明社会需大家携手创造。相互理解,彼此宽容,友爱互助,才能成为公共交通最快捷、最和谐的原动力。(王丽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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