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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期间又醉驾 歙县一男子为冲动行为“买单”

时间:2019-07-14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编辑:联络员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安徽法院网消息,取保候审期间,本更应遵纪守法,自省思过,岂料歙县籍男子洪某在涉嫌犯危险驾驶罪被取保候审后,又重蹈覆辙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依法查获。7月10日,歙县人民法院一审对被告人洪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5月22日中午,被告人洪某在歙县某饭店与朋友共同吃饭,席间洪某喝了白酒。当日下午,洪某一人驾驶汽车回家,在经济开发区驾驶证科目三考试路段被民警查获。经鉴定,洪某血样中的酒精含量为212.68mg/100ml。洪某在被拘留后,办理取保候审,但其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吊销,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018年8月2日晚,被告人洪某仍在取保候审期间,在家中饮酒后因与前妻在电话中发生争执,一气之下驾驶车辆赶往前妻家中闹事。在民警处警过程中,洪某被发现涉嫌饮酒后驾驶。经鉴定,洪某血样中的酒精含量为111.32mg/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被告人洪某两次醉酒驾驶机动车,且相隔不久,第二次又属无证驾驶,可谓不思悔改、自吞恶果,只能为其冲动行为“买单”。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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