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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水县长熊和平受贿案再起波澜:行贿者称作了伪证

时间:2019-09-18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编辑:联络员

  2018年12月29日,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刑事裁定:2006年至2017年,熊和平担任周口市环保局副局长、局长,商水县县委副书记、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66人钱物价值235.4万元。熊和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从去年年底开始,熊和平妻子刘丽多次向上游新闻反映,该案中,法院认定的行贿者中,有几个人承认作了伪证。

  原商水县政府系统一名享受副处级工资待遇的官员张天(化名)在按有手印的材料上说,自己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按照办案人员的说法作了证明。

  1985年,21岁的熊和平从警校毕业,进入商水县公安局。1994年,熊和平从派出所指导员的任上离开公安系统,担任商水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副主任。

  1996年,熊和平离开商水,调任到周口市委政法委研究室副主任;2004年,熊和平步入“县级常委序列”,任郸城县政法委书记;2006年,他又调回周口,先后担任市环保局副局长、局长。

  2018年8月30日,西华县法院一审认定熊和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2018年12月29日,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熊和平上诉。

  (2018)豫16刑终675号刑事裁定书显示,2006年至2017年,熊和平担任周口市环保局副局长、局长,商水县县委副书记、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66人钱物价值235.4万元(其中现金208.1万元、大众途观轿车27万元、购物券面值0.3万元)。换句线余年的时间里,熊和平年均受贿20多万元。

  周口市中院认定了熊和平的65起受贿事实,其中24起是熊和平在担任市环保局副局长和局长期间所收受。行贿人员为企业老板的有16起,行贿目的均为求得照顾企业项目环评审批。行贿人员为周口下辖县市环保局长的有8起,行贿目的均为求得工作照顾。剩余41起认定的受贿事实中,只有一起行贿人是建筑商人李某和孙某,法院认定熊和平帮助他们获得了工程项目。其余40起的行贿人为商水县多个局的局长、乡镇镇委书记等,官员们的行贿目的是职务调整及工作照顾。

  上游新闻记者梳理一审和终审裁定书发现,66名行贿者中有48人为政府官员。熊和平妻子刘丽向上游新闻记者表示,这48人中,没有一人因行贿行为而受到处理。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裁定书载明,2016年春节前到2017年春节前,熊和平在其办公室内分三次非法收受原商水县某某乡党委书记为求得工作照顾所送人民币共计15000元。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法院认定该乡党委书记行贿15000元后,其不仅没有受到处理,反而仕途颇为顺利升任该县某办主任。

  熊和平的儿子向上游新闻记者表示,受贿者锒铛入狱,48名行贿官员却没有一人被追责,这让他想不通。

  商水县一些受访老干部认为,如此之多的官员涉熊和平受贿案没有被处理,或是为了保护干部队伍的稳定,或是另有隐情。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前几年中部某地级市公安局长落马,部分行贿者被追究了刑事责任,部分行贿者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熊和平递交给周口市相关部门的请求书显示:他在被传唤到案后,周口市和西华县检察院侦查人员对其采取刑讯逼供的方式逼取“口供”,迫使其在生不如死的状况下,违背真实意思,按照要求编造全部的受贿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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