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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包夜:女大学生被强行发生4次关系报警男方:我包夜的呀!

时间:2022-11-01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编辑:联络员

  男子与卖淫女约定以2000元的价格“包夜”发生关系,可是,当男子跟卖淫女第4次发生关系时,女方因太累拒绝服务。

  王某今年28岁每月收入颇丰。至今不婚,只因为自己喜欢嫖娼,当然如果特别喜欢某个卖淫女,来个包夜不就行了。王某最近通过社交软件认识了号称大三学生的卖淫女朱某(女,25岁)。

  成功约她出来吃饭,发现本人比照片上更漂亮。通过一次快餐式300元的性交易,王某觉得朱某不错,两人约定周末来一次包夜,价格2000元,约定发生性关系次数不限。

  谁知药效持续的时间非常长,他一直处于精力充沛的状态。在药物的作用下,王某一小时内连续和卖淫女发生了3次关系。后来实在太累,卖淫女终于撑不住了,声称自己已经不行了,累得沉沉睡去。

  可是王某却仍意犹未尽,还没满足,想着花了2000元要多弄几次回来,于是又把女孩吵醒,说要再来最后一次才可以去睡。卖淫女被吵醒后心中很是不满意,说他这是没完没了,坚决不做了。可王某却不依不饶:“咱们约定好B夜,你有没有职业道德?!”他要求卖淫女配合自己直到服务满意为止。

  然而,一切欲望实现之后,却也免不了灾难。卖淫女感到自己的人格和身体受到了双重侮辱,一怒之下就拿手机偷偷报警了,说王某强QJ自己。随后警方上门盘查,把他当场抓获。但王某不承认自己强奸她,

  王某拿出了自己和朱某的聊天记录,气愤的说道:说好的包夜,我不是强奸,我只是嫖娼而已,不要欺负我不懂法律。

  在两人发生的前三次关系中,卖淫女是自愿与王某发生关系的,这仅属于卖淫和嫖娼的违法行为。当王某第4次和卖淫女发生关系时,女方是拒绝的,接下来的行为都算是QJ。从这一角度来说,包夜并不是无次数,要以妇女的同意为前提。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王某犯了强奸罪,可以判处3年-10年有期徒刑。任何成人都有“性同意权”,就算是“卖淫女”,不同意也是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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