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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镇警事发生了什么?

时间:2023-02-27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编辑:联络员

  广东广州,一女子在路上行走时,突然被一名一小男孩袭击胸部,事后女子报案求助。公安民警介入调查后,从附近商户处调监控视频。附近商户称,事发时他都没有注意到,是事发后来调监控时才知道发生这件事的。

  现场视频显示,一名身穿白色薄纱上衣、内穿粉红色小背心的年轻女子在路上行走时,右手拿着一个水壶、左手正在刷手机,就在女子边走路边刷手机时,一名身穿蓝色上衣的小男子正在向其靠近。

  可女子却因刷手机太投入,浑然不知小男孩已经走近其身边,随后小男子突然伸手袭击其胸部,女子反应过来时,小男孩已转身正逃离现场。据附近商户称,小男孩大约是在小学五六年级的年龄,据女子本人称,这个小男孩跟了她很久,女子认为对方年纪还小,所以自己才放松了警惕!1、有网友认为,五六年级的小学生也就十二、三岁,按理说不会做这样的事情,应该是受人指使的!也有网友认为,现在的孩子早熟,能干出这种事情一点也不奇怪!笔者认为,不论是不是受人指使的,孩子家长都难辞其咎!家长看到视频后,应当要主动带孩子到派出所接受处理,这才是正确教育孩子的方式。2、那么本案该如何定位?首先,不管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都不影响其行为的定性。即小男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猥亵他人。治安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处5-10日治安拘留处罚。成年人实施此行为的,一般视其违法行为情节、所造成的后果、认错态度等来确定该如何处罚。其次,对于未成年人违法的,法律会秉承教育为主的宗旨,对其从轻处罚;而对于未满14周岁的,则一般不予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违反本法规定,本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也就是说,如果公安机关找到这个小男孩,并确认其是16周岁以下的,那么就不会治安处罚,但会责令家长严加管教。最后,如果小男孩真的是受人指使,那就另当别论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7条2款同时还规定,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按照其被教唆的违法行为处罚。注意!教唆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劝说、建议、鼓励、怂恿、激将、请求等方法,唆使他人实施违法行为。也就是说,如果是受人指使的,那么小男孩的行为怎么定性就怎么处罚!即应当以猥亵行为治安处罚。最后,现在有些孩子真的太不像话了,作为家长平时一定好好管管,切勿等铸成大错时再来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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