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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1-15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编辑:联络员

  为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适应单位发展建设需求,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139号令)等有关规定,因工作需要,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公开招聘52名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始建于1863年,是一所具有160年历史的公立三级综合医院。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目前是广东省人民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协同医院、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汕头分院、广东中毒急救中心汕头分中心和汕头市应急医院。

  详见《汕头市卫生健康局下属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紧缺人才岗位表》(附件1)。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汕头市卫生健康局下属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紧缺人才岗位表》(附件1);

  1.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历年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情形的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3.本人毕业证、学位证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材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4.尚未毕业的2023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毕业生推荐表及相关承诺书等材料;

  5.已与单位签订正式合同的员工报考还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其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及个人综合表现鉴定。

  2.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属2023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

  3.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根据用人要求,按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进行专业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在报名填写专业时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如实填写。

  报考人员应按《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所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均可报考。

  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专业大类”的(即《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中代码为2位数的),如考生所学专业为该“专业大类”所含“学科”(即代码为4位数)或“具体专业”(即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例如,某一岗位的专业要求为“经济学(A02)”,那么该类所含的学科“理论经济学(A0201)”或具体专业“西方经济学(A020104)”等,均符合报考条件。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的,如考生所学专业为该“学科”所含“具体专业”的,均符合报考条件。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例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某岗位设置为“企业管理(限:财务管理)(A120202)”,则此专业中财务管理方向的报考人员方可报考,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报考人员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与招考岗位专业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考生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其中,按相近专业报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按组织实施单位的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1.资格初审: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进行初审并于2023年2月1日前通过报名系统或短信方式反馈审核结果。

  2.资格复审: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将于面试前对面试对象是否符合招聘岗位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复审。对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或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齐的,或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审核贯穿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报名时应确保所填各项信息真实有效,并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凡以虚假信息报名的,提供不实材料的,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及聘用资格。

  (一)招聘方式。采取线下面试方式,由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负责组织,同一岗位同一时间统一组织面试。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根据单位实际,确定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于面试前3天,在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官网发布。

  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在面试时段结束时,向考生公布,并于面试结束次日依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同一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按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给分相同,则由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另行组织面试以确定名次),按岗位招聘人数从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并将面试合格人选、体检人选在发布招聘公告的官网发布。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组织实施。

  体检执行的标准为《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体检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并在汕头市卫生健康局、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官网公布。考察工作由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成立考察小组具体实施。

  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

  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在本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选中按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截止至此次招聘首批拟聘人选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一)本次公开招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考生咨询(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二)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将在汕头市卫健部门指导下,结合国家、省、市疫情防控最新规定、要求执行。疫情防控具体要求将在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官网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三)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并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

  (四)考生无特殊原因的,须按照用人单位指定时间参加体检,积极配合好用人单位组织的考察,在用人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聘用入职手续等,否则视为个人自动放弃。

  (五)本次公开招聘严肃公开招聘考纪考风,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七)请应聘人员确保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以方便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招聘单位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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