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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区户籍残疾军人有何待遇

时间:2019-08-18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编辑:联络员

  做好优待抚恤工作,有利于形成关心国防、尊崇军人职业的社会风气,更是夯实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基础。近年来,军人抚恤优待工作积极适应国家和军队建设需要,在继承中发展,在改革中前进,又取得重大突破。法规政策更加完善,先后修订、制定出台50多个重要法规政策。尤其是近些年以来,优抚法规政策快速向系统化、体系化发展,形成了以《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等为骨干,涵盖生活、医疗、住房、抚恤、社会优待等方方面面的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形成了“普惠”加“优待”的保障模式。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颁布的文件,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2011年7月29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发布修改决定,修改稿2011年8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出台,进一步保障了国家对军人的抚恤优待,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

  按照条例,烈士褒扬金标准如何计算?增发一次性抚恤金如何定义?大庆户籍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是多少?在我市第八次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之际,就广大现役及退役军人普遍关注的问题,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张献详解《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答: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因病(限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医疗终结后符合评残条件,经规定的审批机关批准,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人员。

  答:在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具体是指1954年10月31日开始试行义务兵役制以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东北抗日联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脱产游击队、八路军、新四军、解放军、中国人民志愿军等、持有复员、退伍军人证件或经组织批准复员的人员;在乡的红军失散人员也按复员军人对待。

  答:按照条例规定被批准为“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现役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

  答: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再婚后,继续履行军人生前赡养、抚养义务的,享受定期抚恤金。不再履行赡养、抚养义务的,取消定期抚恤金。

  答:优待指国家、社会对现役军人、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在经济、政治等方面给予物质照顾和优先优惠待遇;优待以社会为主。(例如:军人优先窗口、残疾军人购票减半等)抚恤指国家对现役军人、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参核退役人员、部分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等优抚对象给予的经济补偿和生活保障待遇;抚恤以国家为主。(例如: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费等)

  答: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死亡的;被认定为因战、因公致残后因旧伤复发死亡的;因患职业病死亡的;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的;其他因公死亡的;现役军人在执行对敌作战、边海防执勤或者抢险救灾以外的其他任务中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

  答: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应当依据军人死亡时间确定。根据现役军人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烈士和因公牺牲的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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