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的当前位置:主页 > 国内新闻 > 本文地址:http://www.duitang.net.cn/guonaxinwen/2019/5575.html

香港老人粤闽养老也可领津贴

时间:2019-11-02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编辑:联络员

  新华社香港11月1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社会福利署(社署)近日宣布,将于2020年1月1日在“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下,推行长者生活津贴(包括普通长者生活津贴及高额长者生活津贴),11月1日起接受申请。

  社署发言人表示,在“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下推出长者生活津贴,是让65岁及以上、选择移居广东或福建并符合申请资格的香港长者,无须每年回港,也可领取现在每月2675港元的普通长者生活津贴,或每月3585港元的高额长者生活津贴。津贴金额会每年根据既定机制调整。

  现行“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下适用于65—69岁申请人并须经济审查的高龄津贴,从2020年1月1日起被长者生活津贴取代。届时,“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下继续设有无须经济审查的高龄津贴,适用于70岁或以上申请人。

  发言人说,在“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下推行长者生活津贴的首年,社署会做出单次特别安排,让已移居广东或福建并符合所有其他申请资格,但未能符合在紧接申请日期前连续居港最少1年规定的长者,无须先回港居住1年,也能受惠“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下的长者生活津贴。这些申请人须在紧接申请日期前已在广东或福建连续居住最少1年(在该年内有56天的宽限期),并提交有关省份的住址证明文件(如租单、电费单等)。

  值得留意的是,这项为期1年的单次特别安排也在同时期适用于“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下的高龄津贴,70岁或以上已移居广东或福建的香港长者如不申领长者生活津贴,也可考虑通过此安排申领高龄津贴。

  发言人表示,社署已委任香港国际社会服务社为“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下长者生活津贴的代理机构,负责协助基于健康理由未能回港办理申请手续的长者完成申请、进行会面和个案复检,以及处理查询等。

栏目分类

本网转载作品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联系我们进行修改或删除!联系我们-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