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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两强三提高”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3)

时间:2019-10-04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编辑:联络员

  2. 规范行政权力。动态调整权力清单,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向行政服务中心全进驻和“一网通办”。推进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营利性医疗机构和消毒产品卫生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构建事前管标准、事中管达标、事后管信用的监管体系。(责任单位:政法处,监督局,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

  3. 加强制度供给。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健康服务业等国家战略,加快医药卫生趋势研判,加强编制规划,深化顶层设计,健全体制机制。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实施科技、信息化等核心要素建设。完善公立医院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措施,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和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有效遏制虚高价格和不合理用药,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实施全流程监管。全面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监管服务平台,实施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提高行业监管服务水平。(责任单位:体改处、规划处,各有关处室,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各省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4. 健全政务标准。根据《政务办事“最多跑一次”工作规范》,建立全省统一的标准化办事事项和办事指南,再造工作流程,推动“标准化+政务服务”,以政务标准化助力“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健康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基层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妇幼保健、医疗质量安全、医养结合等领域标准。(责任单位:政法处,各有关处室,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各省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5. 推广移动政务。充分运用钉钉平台助推效能革命,加快推进全省卫生计生系统政务流程、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管理流程再造,推动政务钉钉在全省卫生计生领域的广泛应用,2018年底实现政务钉钉在全省卫生计生系统行政工作人员中全覆盖、广应用。(责任单位:办公室、规划处,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各省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1. 改进政府立法工作。科学编制立法工作计划,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工作。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管理。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定期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工作的途径,健全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责任单位:政法处,各有关处室)

  2.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快推进健康浙江建设,整合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资源,强化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职能,完善和健全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体系,推进卫生计生综合执法,2017年11月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办、省财政厅等5部门已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卫发〔2017〕85号)。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研究,有效整合行政执法资源,完善行政执法体系,确保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顺利进行。(责任单位:监督局,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

  3.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全面规范全省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行为,全力提升行政执法能力,进一步完善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水平和成效,制定并下发《浙江省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18-2020)》。通过三年提升行动的推进实施,加快提升全省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水平,努力推动全省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工作再创佳绩,以“互联网+”技术、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为手段和辅助,着力提升全省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成效。(责任单位:监督局,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

  4. 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配合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按规定的程序、时限和要求移送行政复议申请。依法落实行政应诉职责,强化败诉案件分析研判和问题整改。健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积极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责任单位:政法处、医政处,各有关处室,监督局,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各省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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