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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两强三提高”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5)

时间:2019-10-04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编辑:联络员

  4. 建立数据开放服务体系。成立健康医疗大数据创新中心,建立健康医疗数据开放运营平台,通过政府统一监管、统一规范的模式,将经过归集、整理、清洗、脱敏等的数据,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要求,分层级、分类别的向社会开放。通过平台鼓励双创、企业应用数据,支撑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发展。(责任单位:规划处,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

  1.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落实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不断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完善政务主动公开目录,规范政务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依法做好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公开,认真落实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配置、财政资金使用、药品招标采购、医疗卫生服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委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集群建设,畅通政务公开主渠道,健全社情民意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断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部工作流程,提高答复质量。(责任单位:办公室、宣传处,各有关处室,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

  2. 建立健全守信践诺机制。以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目标任务和民生实事为守信践诺主要内容,健全承诺履行情况主动报告、客观评价、社会监督制度,建立政府信用评价体系。定期向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上传信用信息,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市场领域严格履行约定义务。(责任单位:政法处、财审处,各有关处室,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

  3. 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依托信用浙江网等渠道归集政务失信记录,加大对政府失信行为的惩处和曝光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政务失信易发多发领域进行专项整治。推动信用信息产品化,拓展信用产品运用范围。(责任单位:政法处,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

  4. 健全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加强考评结果运用。完善全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评级。(责任单位:政法处、办公室,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

  1. 加快建设学习型机关和学习型政府。准确把握“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培训方向,突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目标,紧扣省委省政府中心任务、委党组中心工作,突出抓好重要岗位、关键领域干部的培训。抓好《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委机关公务员学习管理制度的通知》(浙卫办人事〔2018〕2号)贯彻落实,通过集中学习、处室(支部)集体学习、干部个人自学等形式,开展“每日学习”、“每周学习”、“每月学习”、“每季学习”。“每日学习”以个人利用浙江干部网络学院(机关分院)平台自学为主,“每周学习”以处室为单位,通过处务会或支部学习会等形式,集中学习业务技能、能力素质、党建知识;“每月学习”由委机关每月安排一次集中学习,内容以本月内省委、省政府和委党组的重大及中心工作部署为主;“每季学习”是每季组织委机关公务员提升能力素质学习交流活动一次,提升公务员能力水平,创新推动团队学习和学习型机关建设。(责任单位:人事处、办公室、机关党委)

  2. 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做好公务员分类改革、职务和职级并行等工作。(责任单位:人事处)

  3. 改进公务员选录工作。积极落实公务员考录改革举措,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完善公务员招考、公开遴选、选调等工作流程。进一步提高选录面试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完善对选调公务员的试用和考核制度,提高考察环节工作质量,严把用人进口关。(责任单位:人事处)

  4. 健全公务员考核奖惩制度。加强公务员考核评价工作,建立完善公务员定级、晋级考核制度,开展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晋升的业绩考评。改进考核方式,把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相结合,采用定性与定量指标,根据不同类别职位要求,综合考评,突出思想品德好、工作能力强、敢于胆当作为导向,加大正向激励力度。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及时发现存在不符合公务员行为规范情况,加强谈话提醒,情节较重的,按规定予以处理。(责任单位: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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