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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省概况-湖北省(9)

时间:2019-09-12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编辑:联络员

  (二十二)规范经营行为。口岸管理部门要建立企业诚信系统和信誉评估体系,对进出口企业实行风险管理,根据不同企业的资信等级,采取不同的通关管理方式,鼓励守法经营,引导企业规范进出口行为。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建立监督自律制、责任追究制和激励机制。

  (二十三)优化服务市场。要加强对船代、货代、理货等中介服务企业的管理,提高中介企业的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强对船代、货代服务企业的日常监督,建立行业投诉举报制度和违规查处制度,依法清理和查处非法船代、货代。制定船代、货代行业服务规范,培育诚信品牌企业,形成良好的中介市场。

  (二十四)加强市场监督。商务、交通、公安、工商、税务、外汇管理等部门和货代协会要开展行业整顿,对严重违法违规、扰乱市场、损害客户合法利益的货代企业,给予严厉处罚;对未取得经营许可的货代企业,实行委托问责制,加强责任追究。

  (二十五)切实加强领导。省口岸工作领导小组是省人民政府负责全省“大通关”建设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口岸建设的发展战略,提出“大通关”建设的政策和措施;研究解决“大通关”建设涉及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部门和社会力量形成口岸和“大通关”建设的合力,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口岸和“大通关”建设目标。

  (二十六)健全办事机构。省口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省政府负责全省口岸日常协调、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同时也是省口岸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通报全省“大通关”建设的进展情况和口岸各相关单位的工作情况;调查研究“大通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对策和建议;负责省政府和领导小组决策落实的检查、督办工作,保证口岸和“大通关”建设顺利推进。

  (二十七)突出重点,完善工作机制。由省及武汉市政府口岸办公室牵头,有关口岸和口岸查验单位参加,成立武汉口岸查验部门协调小组,负责协调在武汉口岸的查验工作,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联动。

  (二十八)建立会议制度。省口岸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大通关”建设工作,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协调;建立健全口岸单位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协调解决“大通关”建设中的有关问题;建立健全口岸工作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通报情况,协调“大通关”建设日常工作。

  2007年3月,湖北省委省人民政府为了抓住实施中部崛起战略及国际资本和沿海产业向中西部转移带来的发展机遇,进一步加强全省招商引资工作,提高吸收外来资金的质量和水平,对新形势下招商引资工作的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充分认识招商引资工作的重要性。当前,世界经济呈现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趋势,新一轮国际资本向中国内地转移、沿海资本和产业向中西部转移态势明显,为湖北引进外来资金和加快经济发展提供了难得机遇。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解放思想,抢抓发展先机,牢固树立“大招商促进大发展”的观念,把招商引资工作作为事关发展全局的大事来抓,努力营造大招商的社会氛围,形成大招商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招商引资工作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全省“十一五”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围绕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需求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提高我省经济素质和综合竞争力,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坚持引进外资和引进内资相结合,引进资金与引进技术相结合,扩大引资规模与提高引资质量相结合,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与突出企业主体作用相结合。积极引导内外资投向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农副产品深加工等,使外来资金成为发展和壮大这些产业的重要资金来源。坚决杜绝引进“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低产出”项目,更加注重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能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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